详情
近日华东能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(修订稿)》意见的公告,公告中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分段申报日前96点调峰(充电)“电力-电价”曲线,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为1元/兆瓦时,申报电力的最小单位为50兆瓦,不足50兆瓦部分按单段申报,分段报价时须按照价格递减方式逐段申报。
按照发电机组、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峰情况分摊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的,购入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由电网企业向所有消纳的发电企业、电化学储能电站分摊。
跨省输电费由卖方发电企业、电化学储能电站承担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卖出调峰辅助服务电化学储能电站如果仍处于放电状态,则费用结算与发电机组相同。如果处于充电状态,卖出调峰辅助服务电化学储能电站(充电)费用结算=出清中标充电电量×(出清电价+输配电价+政府性基金及附加),由卖出调峰辅助服务电化学储能电站向电网企业支付。
扫二维码用手机看
下一个:
电动汽车的普及依赖对快速充电桩的投资
下一个:
电动汽车的普及依赖对快速充电桩的投资
在线留言
WRITE A MESSAGE TO US
客户留言
描述: